各有关种子企业:
为做好2018年种子(苗)进口及免税计划申报工作,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64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办外〔2017〕2号)要求,请具有进出口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对外制种企业根据2017年实际进口情况和2018年进口需求,认真填报2018年种子(苗)进口及免税计划统计表(见附件),并于2017年11月24日前以书面文件报送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并发送电子稿),同时抄送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所有未填报2018年进口计划的企业,除试验用种外,申请进口种子(苗)时均需说明未填报计划的原因。
联系人:董欣楠 景 琦
联系电话:010?59193238 59191810
电子邮箱:zzjzyfzc@agri.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100125
附件:2018年种子(苗)进口及免税计划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