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生产者补贴政策出台啦!不同地区标准有哪些不同?
时间:2017/5/15 16:28:44 来源:中国种子网 作者:佚名
5月12日,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黑龙江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5月9日,辽宁省财政厅也正式印发了《关于印发辽宁省统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标志着玉米、大豆补贴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农财君根据具体方案和通知为大家梳理了其中的关键点??
1、黑龙江、辽宁均明确大豆取消目标价格补贴,实行同玉米一样的生产者补贴制度。
2、黑龙江、辽宁规定,大豆补贴标准原则上将高于玉米补贴标准,但具体高出多少没有提及。
3、黑龙江省关于玉米、大豆的补贴没有提及镰刀弯地区,预计不会区分是否为镰刀弯地区,大家不用担心在镰刀弯地区种玉米不会得到补贴了。
4、玉米、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事业单位等),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生产者。
5、黑龙江明确农村机动地也有补贴,流转的按照合同约定。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包括乡村机动地),且流转合同明确约定补贴归属流出方的,由合同双方按约定执行,所以大家一定要在流转合同上写清楚补贴到底给谁。辽宁没有提及机动地相关内容。
6、补贴需要自主申报,补贴土地面积为在册耕地面积,同时登记领取补贴惠农“一卡通”账号,通过粮食补贴“一折(卡)通”将补贴资金足额兑付给补贴对象。
7、辽宁表示补贴将在10月底前发放完毕。
8、青贮玉米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黑龙江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核心内容
一是市场定价、价补分离
进一步完善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自2017年起将大豆目标价格补贴政策调整为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现玉米和大豆补贴机制相衔接,玉米和大豆价格由市场决定,政府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给予一定补贴,生产者随行就市出售玉米和大豆,形成购销主体多元化和多渠道流通的市场格局。
二是统筹资金、统一政策
省政府统筹安排中央补贴资金,科学确定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分配比例和规模。全省范围内施行统一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对玉米生产者和大豆生产者分别执行统一的玉米生产者补贴标准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充分发挥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机制对调整区域种植结构的决定性作用。
三是保障收益、调整结构
在保证生产者种粮基本收益的基础上,结合补贴资金额度、补贴面积及结构调整方向等因素,对玉米生产者和大豆生产者实行差异化补贴标准,引导扩大大豆种植,促进种植结构优化调整,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四是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严格按照补贴政策落实改革措施,规范工作流程,健全补贴机制,实行面积公示、补贴公示和档案管理等制度,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维护玉米和大豆实际生产者合法利益,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发挥政策效应。
《方案》对补贴对象作出了明确规定:
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的对象为:本省行政区划范围内玉米、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事业单位等)。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生产者。
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包括乡村机动地),且流转合同明确约定补贴归属流出方的,由合同双方按约定执行。
方案中提出补贴标准:根据全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额,经省统计局、农委核实确认的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玉米和大豆种植成本收益以及种植结构调整要求等因素,综合测算确定我省当年亩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原则上高于玉米生产者补贴标准。
辽宁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核心内容
1、建立大豆生产者补贴制度,对大豆种植者给予补贴,并将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发放纳入玉米生产者补贴资金发放渠道。
2、补贴资金向优势产区倾斜,根据中央财政当年下达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量,省级财政调剂5%作为省级种植结构调整资金,用于支持种植结构调整;市级财政根据省核定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调剂不超过5%作为市级种植结构调整资金,用于配套支持种植结构调整。县级财政不再调剂种植结构调整资金。
3、鼓励补贴资金向玉米、大豆的优势产区倾斜,补贴额度和补贴标准的确定要有利于引导扩大大豆种植,在非优势产区调减玉米种植。
4、补贴对象。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玉米、大豆实际生产者(包括本地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合法的外来租种者等)。
对于土地流转的,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生产者,如由土地承包者领取补贴的,有关地方政府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用,真正让玉米、大豆生产者受益。
5、允许县与县之间存在差异。原则上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要适度高于玉米生产者补贴标准。
6、全部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原则上应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通过惠农“一卡通”直接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生产者存折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