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征选信息消费试点市(县、区)的通知》(工信厅信函〔2013〕701号)文件精神,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在全国有条件的城市开展信息消费试点示范,为确保我市试点城市顺利申报,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报,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通信企业要充分重视此次信息消费试点城市申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本企业材料申报工作。
二、申报材料应对照附件2“信息消费试点申报书(大纲)”严格组织申报材料,并于11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市工信委信息产业科,纸质版申报材料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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